为进一步加强家庭文明建设,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,倡导健康、文明、科学的生活方式,以家庭文明和谐促进社会文明和谐,按照省、市、区乡村振兴战略及文明村镇创建工作要求,区文明办、区妇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 “星级文明户”、“好婆婆、好媳妇”评选表彰活动。
镇街组织各村进行初评。根据评选标准,各村(社区)召集群众开展评选,采取村民代表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评定村级 “星级文明户”及“好婆婆、好媳妇”,各镇街进行审核认定,并登记造册,命名表彰。各村(社区)推荐1—2名村级 “星级文明户”及“好婆婆、好媳妇”,参加镇街评比,评出镇街级“星级文明户”及“好婆婆、好媳妇”,每个镇街推选出3名“星级文明户”、2名好婆婆、2名好媳妇,上报区妇联参加全区评选。区妇联将在全区选出20名区级“最佳星级文明户” “ 十佳好婆婆”及“十佳好媳妇”,予以表彰奖励。